口耳相傳者,謂之“言”;甲刻金鑄碑篆牍書者,謂之“文”。 言者,口舌玲瓏者,片刻之間可侃侃千言;文者,半日之功,方篆百字,汗牛充棟,亦不過萬文。 故言者,滔滔不絕;文者,惜字如金。久之,兩相異。 言者,布衣草寇亦可爲;文者,非翰墨雅士不能識。 有文人以文之法而言,謂之“文言”。 而舊之言,乃爲白衣之言,謂之“白言”,亦曰“白話”,亦示區分。 以文而言,文人墨客可爲之;以言而文,則礙於紙墨之貴,文人之不恥,不成氣候。 故古有“文言”而無“言文”。

   文者,於甲骨鐘鼎,存千年而不朽;言者,古時不可錄,逾三代則音變。 文者,隸變之後無劇變;言者,經數十代更迭,業已迥然。 今之言,文言凋零而白話興。今之白話,留詞之意而忘字之義。 知“文言”爲何物,而不知“文言”之“文”,“文言”之“言”爲何物,忘何以此二字相組。 今時工業興,筆優而紙墨賤,乃有以言之法而文者。 按古法,應稱“言文”,而今法則稱“白話文”,此謂亦妥。 舊之文,亦需得一新名,以示區分。遂有“文言文”一詞,此謂謬矣。 舊之文,本謂文之本,非以文言之法而文。 乃先有文,而後有文言;而非先有文言,而後有“文言文”。 先後本末不可倒。“文言文”之謂不可取。 余以爲,舊之文,可稱“雅文”,以區分白話文,而取代謬稱“文言文”。 白話文,亦可稱“言文”,與文言相映。